关于对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进行认定的通告
时间:2011-04-26 09:50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区一部分企业因产品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查处,严重影响了顺德品牌的声誉,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印刷企业对商品条码相关的法规及技术标准认识不足。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商品条码的印刷行为,确保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依据国家质
各有关企业:
近期我区一部分企业因产品的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不符合要求而受到查处,严重影响了“顺德品牌”的声誉,其主要原因是一些印刷企业对商品条码相关的法规及技术标准认识不足。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商品条码的印刷行为,确保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商品条码系统成员应当委托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认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商品条码。
二、印刷企业必须具备印制能力,并向条码主管部门申领《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接商品条码印刷业务。
三、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及技术标准印刷商品条码并建立完善的商品条码印刷管理制度,确保商品条码的印刷质量。相关人员应接受有关商品条码知识及标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四、有关商品条码印刷资格认定工作可到顺德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广东分中心顺德代办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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