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品条码使用流程
1、向编码中心及各地分支机构申请厂商代码
2、编码中心核发号码给申请者
3、厂商自行设定商品代号
4、交付印刷
5、包装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
(1)申请厂商代号:需采用商品条码之厂商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号.
(2)核发厂商代号:编码中心将申请者之申请表单及文件审核后,发给登记证书及厂商代号,并附赠印制条码之相关技术资料.
(3)设定商品代号:申请厂商可依商品代号设定原则(见2-5)自由设定商品代号,再求得检核码,就完成了商品条码之编号工作.(检验码亦可委由条码正片制作者计算).
(4)印刷:厂商依印制商品条码之有关规定,与印刷厂商取得妥善沟通后,将条码符号印制于包装材料上.
(5)出货,分发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给相关业者: 商品条码的应用与交易体系中的零售商、批发商均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制造商应将含有条码编号之商品基本资料一览表分发有关业者备查。
二、厂商代码的申请者
第十一条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第十二条 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到所在地的编码分支机构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
申请人应当填写厂商识别代码注册申请书,并提供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需向编码中心申请厂商代码的厂商,大略可分为以下几种型态:
1、商品之销售者(商标拥有者)又可分为下列二种类型:
(1)制造商与销售商为同A公司,则需要由本身提出条码申请。
制造商 销售商 申请者
A--------A---------A
(2)制造商有B、C、D三家采OEM方式生产,而发售商E为行销公司时,应由发售商E来申请。
制造商
B
C------E..............E
D
2、零售商有自有(PRIVATE)与原始(ORIGINAL)商品,则由零售商本身提出申请。
3、在各地设立经营权独立的分厂,但均属制造同一商品,商品条码乃由总公司提出申请,由各分厂共同使用。
4、进口代理商进口欧美等国家之商品,若商品原已印有EAN或UPC之条码,则不必另外申请新码,使用原有条码即可。若商品上未印有条码,则由进口商向编码中心申请,使用于进口商品。
5、若将不同来源之单品加以组合销售,则需由组合商品之批发商或零售商申请所属号码,赋予组合商品新的号码。
三、厂商代码的申请手续
1、须申请厂商代码者(批发商、制造商、发售商),应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及分支机构提出申请,填妥申请书表并缴纳相关文件及费用,办妥申请手续后,经编码中心审核即寄发号码证书及有关资料。
2、申请厂商需缴之相关文件包含(1)申请书一份(2)工商执照复印件
四、商品代码的编制原则
唯一性:同种规格同种产品对应同一个产品代码,同种产品不同规格应对应不同的产品代码。根据产品的不同性质,如:重量、包装、规格、气味、颜色、形状等等,赋予不同的商品代码。
永久性:产品代码一经分配,就不再更改,并且是终身的。当此种产品不再生产时,其对应的产品代码只能搁置起来,不得重复起用再分配给其它的商品。
无含义:为了保证代码有足够的容量以适应产品频繁的更新换代的需要,最好采用无含义的顺序码。
商品号是依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单位,分别由申请厂商自由设定,其基本设定原则如下:
1、食品、杂货类
可依下列情形,分别设定不同之商品代号:
(1)商品名称不同时;
(2)售价不同时,如10元,20元等;
(3)容量或重量不同时,如100克、200克等;
(4)包装形式不同时,如罐装、瓶装、袋装等;
(5)零售单位不同时,如一个,2个、半打、1打等;
(6)原料或品质不同时;如同为咖啡但其产地不同;
(7)大小不同时,如大、中、小号等;
(8)同为成套商品,但组成的商品不同或售价不同时;
2、衣料、服装业
可以下列情形,分别设定商品代码:
(1)品牌不同的商品
(2)出厂厂名不同的商品
(3)售价不同的商品
(4)质料不同的商品,如100%纯棉,50%含棉;
(5)零售单位不同的商品,如1件装,1打装;
(6)尺码不同的商品,如XL(特大)、L(大)、M(中)、S(小)等;
(7)组合商品其价格或组合方式不同的商品
3、新号码与旧号码
若为新上市的商品,应使用新号码;而已编列号码的旧商品,若其包装或容量等改变时,也应重新设定新号码。其有关之设定原则整理如下:
4、促销商品的商品代码
制造商可发售商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常采用各种促销活动。促销旧商品,可沿用旧号码,促销新商品时,则用新号码。
五、消费单元编码
(一)原印码
1、标准版:
结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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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识别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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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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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验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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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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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X2 X3 X4 X5 X6 X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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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8 X9 X10 X11 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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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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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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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X2 X3 X4 X5 X6 X7 X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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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9 X10 X11 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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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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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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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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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0 X11 X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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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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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厂商识别代码:由7-9位数字组成,用于对厂商的唯一标识,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的代码。前缀码时标识EAN编码组织的代码,由EAN组织统一管理和分配。
1.2商品项目代号:由5-3位数字组成,是由厂商自行编码。且必须遵循以下原则:对统一商品必须编制相同商品项目代码;对不同的商品项目必须编制不同商品项目代码。保证商品项目与其标识代码一一对应,即一个商品项目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只标识一个商品项目。
1.3校验码:用于校验厂商识别代码、商品项目代号正确性。
2.缩短版:
缩短版商品条码所表示的代码有8位数字(X1 X2 X3 X4 X5 X6 X7 X8)组成,前7位为商品项目代码识别代码,是EAN编码组织在EAN分配的前缀码(前3位)的基础上分配给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代码,用于对厂商特定商品项目的唯一标识,X8是校验码.
(二)店内码:
店内条码的编码体系:所谓PLU(PRICE LOOK UP),就是在让内条码的号码中,没有将商品价格表示出来,当扫描到这类的店内条码时,是由电脑将存在商品主档的价格检索出来,主要用于销售量大的商品。至于NONPLU,相对的就是在号码中含有商品的价格,多使用于计量商品。
(1)PLU与NONPLU店内条码标签适用范围
编号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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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于无原印条码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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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于标签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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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码 PL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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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作单品管理,不表示价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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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标签打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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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码 NON PLU-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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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作单品管理,并表示价格、重量的商品(生鲜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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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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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码 PL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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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作单品管理,不表示价格的商品(食品、杂货、衣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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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提式印标机、手提式印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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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码 NON PL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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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须作单品管理,但表示价格的商品(一般食品、杂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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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码标签打印机、手提式印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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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准码PLU-13:前置码为2
置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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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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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核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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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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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X2 X3 X4 X5 X6 X7 X8 X9 X10 X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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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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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码NONPLU-13:前置码为2
无价格检核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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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价格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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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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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X2 X3 X4 X5 X6 X7 P1 P2 P3 P4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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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价格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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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X2 X3 X4 X5 X6 P1 P2 P3 P4 P5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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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格检核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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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位价格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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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X2 X3 X4 X5 X6 C/P P1 P2 P3 P4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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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位价格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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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 X2 X3 X4 X5 C/P P1 P2 P3 P4 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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